1月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19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公告指出,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万科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据观点新媒体查阅,该债券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20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0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股票异常波动 中交地产称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月7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观点新媒体获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1月05日、1月06日、1月07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告内容显示,经中交地产董事会调查核实,中交地产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中交地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股票。
此外,中交地产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中交地产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新华联回应股价异动: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月9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华联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新华联表示,经调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委托中金公司作为独家财务顾问协助在控股股东及/或下属子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排除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已收取合共863份有效接纳及申请
1月7日,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布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接纳及申请供股基金单位的结果以及配售及包销安排。
公告称,于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即最后接纳时限),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已就合共817,147,662个供股基金单位(相当于供股项下已发售供股基金单位总数的约66.20%)收取合共863份有效接纳及申请,包括越秀权益基金单位及越秀地产权益基金单位(即越秀及越秀地产已分别根据不可撤回承诺不可撤回地承诺承购或促使承购的26,366,784个及477,213,797个供股基金单位)。
供股不合资格的基金单位持有人未售出供股基金单位及供股基金单位的未售出部分的总数为2,305,相当于供股项下可供认购的供股基金单位总数的约0.0002%。
基于上述未获认购供股基金单位、供股不合资格的基金单位持有人未售出供股基金单位及供股基金单位的未售出部分的数目,受补偿安排规限的配售基金单位合计数目为417,255,376个供股基金单位。